东材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
东材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原标题:东材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8
2. 《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四
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5.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东材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 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东材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
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东材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
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东材科技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所必备的文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
2、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
3、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5、2020年7月2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7月22日。
6、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材科技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
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6.0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注:(1)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公司总股本(693,065,47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330,000 股)后的 683,735,471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2)激励对象中唐安斌、曹学、李刚、宗跃强、李文权、陈杰、罗春明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材科技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